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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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持证上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家庭责任


 

第三章 国家支持


 

第四章 社会协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第三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国家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第二章 家庭责任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三章 国家支持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并及时颁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写或者采用适合当地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


 

第二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辖区内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进行指导,同时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公共服务产品研发。


 

第二十九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


 

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第三十条 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第三十一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


 

第三十二条 婚姻登记机构和收养登记机构应当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向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三条 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安排的寄养家庭、接受救助保护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五条 妇女联合会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家长学校、文明家庭建设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三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设立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购买服务等扶持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支持职工参加相关的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应当将家庭教育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第四章 社会协同


 

第三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三十九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


 

第四十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


 

第四十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


 

第四十二条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养育指导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四十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服务时,应当对有关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宣传和指导。


 

第四十六条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应当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四十七条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有关单位发现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条 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


 

(二)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五十二条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


 

(一)未依法办理设立手续;


 

(二)从事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或作虚假、引人误解宣传,产生不良后果;


 

(三)侵犯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全国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师

考试培训 招生简章 

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师是指从事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咨询,亲子教育咨询,亲职教育(家长培训)等的专业人员。其主要面对的群体是家庭,主要目的是把家庭塑造的更加和谐、稳定、幸福、美满、积极以及针对家庭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如:亲子沟通不畅、孩子厌学、家庭不和谐、家庭进取性差等)给予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做出指导。可以说家庭教育指导师是家庭的导师和医生。

2017年国家取消众多行业包括心理咨询师的职业资格考试,更强调各行业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的理念,根据国务院《国发〔2018〕1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中心在心理行业的教学资源,继续加强心理咨询职业技能培训。我中心于2018年5月以丰富的办学经验与雄厚的师资实力成功申请成为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湖北推广基地。

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简称:国培网)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主办的国家级网络培训教育专业机构,依托高效的网络远程培训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及社会人员等提供多领域多层次的培训服务。 

该岗位能力证书可作为劳动者参加岗前培训,具备相关就业能力的证明,是上岗、晋升、考核的重要参考凭证。

本证书编号为唯一编码,全国通用,证书有效性查询步骤:

 

实力机构

华大教育心理中心依托华中师范大学及周边高校优质教育资源,自2007年开始专业从事心理培训十余年,为社会各届提供心理咨询师职业培训、心理咨询技术专项培训,以及个人、家庭心理咨询和心理咨询师个人体验服务,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培养心理咨询师的专业基地。在十余年的培训经历中,凭借我们稳定的优秀讲师团队,以及强烈的培养心理咨询师的社会责任感,创造了华中地区心理咨询师培训性良好的培训质量。2014年成立了心理健康中心,接受来访咨询,进行各类心理学公益讲座,创建个人成长小组,案例督导,各流派咨询技能课程等,为学员进一步学习提升及实训提供了良好的成长平台。

教学目标 :本课程是针对现代中国家庭的实践情况及需求而设计的,依据现代家庭教育的先进理论和效果,协助学习者把握先进而独有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把握优秀的教育咨询和指导才能。经过专业体系的学习和查核后的家庭教育参谋,是具有剖析和处理亲子关系的才能,具有剖析和处理家长教育问题的才能,具有指导学生才能的专业人士。 培养方式:以岗位的实际需求为目标,强调针对性、应用实践性与学员的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以实践为主线,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相结合,将培养目标与岗位需求紧密联系,把培训考试融入教学过程中。培养能有效应用信息技术工具,简化工作方式,提高心理服务类型人才的水平。 

申报对象

1、 因工作需要懂得相关婚姻家庭心理学知识的职业人士;

2、 非心理学知识背景的心理学爱好者;

3、 从事准备毕业后从事相关工作的在校学生;

4、 希望提高自身应对婚姻家庭问题能力的各界人士

 

申报条件

(1)、具有教育学、医学、心理学专业大专学历。

(2)、具有其他专业本科学历,经过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

(3)、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工作一年后经过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

  

申报要求

1. 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2. 蓝底1寸照片两张

3. 填写相关报名表一份(办公室填写,或填写电子表)

 

考试时间  

收费标准 

 APP网络班(随报随学):

家庭教育指导师高级2980元(含报考费、培训费、教材费、证书工本费)

就业方向 

1、学习指导:为孩子升级思维方式、释放大脑潜力、成功完成学习提供专业的一站式服务。具体是帮助孩子更新学习认知、优化学习心法、提高学习技能,同时为孩子定制发展课程。

2、学习规划:帮助每一个孩子全面了解自我优势智能,发现自己的志趣爱好,选择合适的发展方向,并在此基础上科学地制定学习规划。

3、家长教练:依托丰富的教育资源及自身的专家系统,为家长、学生提供教育信息咨询。同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家长认识学习、认识教育、成为优秀的“学习教练”。

4、学校专、兼职教育咨询工作:针对不同的学校、不同的学生设计不同的学习指导方案,并建立指导档案。同时指导教师、家长建构符合学生发展的教育环境和家庭环境,一同促进学校教育咨询工作的有效开展。

5、创办教育咨询工作室:家庭教育指导师具有丰富的知识和对各种教育体系、培训项目的充分认识,并对个人、机构、商务组织和媒体的教育培训需求作出分析,进而提供经验、知识和客观指导,消除咨询者的盲目性,规避教育投资风险。

6、教育专栏撰稿人:在平面和网络媒体担任教育专栏撰稿人,为媒体撰写各类教育资讯、教育热点文章,解答大众关心的教育焦点问题。

7、在商务领域工作:协助单位领导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对人才架构提出专业性意见,对所聘教师的培训(企业内训)过程开展监督、指导以及企业员工心理援助工作。

8、在教育集团担任教育顾问:负责为中外客户介绍、制定、提供科学的培训项目、课程及计划,为国内学生出国留学提供全面指导。

9、在研究领域从事教育研究:少数家庭教育指导师可向研究项目方面发展,这些项目能为政府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建设学习型社会提供参考。

网络课程学习内容:

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师

一、 讲师介绍

温馨老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ICSH 国际高级催眠师正念冥想减压咨询专家中央国家机关外聘心理专家企业EAP/心理咨询/培训讲师SFBT焦点解决咨询师中国工商银行职工特约减压专家北京洛伽中心专家咨询师/培训师
田凯老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中央国家机关外聘心理专家国际自体(IAPSP)心理学会会员国际人本聚焦心治疗师( FOT)北京洛伽心理中心资深心理咨询师/督导师曾任全球五百强企业战略部负责人
元亨老师心理咨询师(高级)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师(高级/师资)中央国家机关特聘心理咨询师资深教师
常思老师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儿童心理工作咨询师澳洲新南威尔士心理学学士中央国家机关特约咨询师
苌雪老师中国科学院理学博士/博士后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二、在线视频内容

序号章节内容时长
1第一章 入门必修第一节 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师成长路径00:39:51
2第二节 新手如何迈出职业发展第一步00:29:11
3第二章 普通心理学第一节 普通心理学发展史与心理学故事00:30:44
4第二节 人是怎样感知世界的00:30:07
5第三节 人是怎样调控自己的00:31:39
6第四节 心理学家怎样看人识人格00:33:45
7第三章 社会心理学第一节 社会心理学简史和主要流派00:34:36
8第二节 人怎样才能胜任社会角色00:19:56
9第三节 人如何打造好的社会形象00:31:04
10第四节 为什么人有社会成就高低00:30:42
11第五节 社会心理学深度解读社交情商00:42:26
12第四章 发展心理学第一节 发展心理学派和对育儿的价值00:33:47
13第二节 婴儿时期怎样抚养孩子最好00:22:16
14第三节 幼儿童年时该怎样抚养孩子00:30:33
15第四节 青春期沟通该特别注意什么00:20:49
16第五节 心理学家解读中年危机真相00:29:56
17第五章 基础知识串讲第一节 家庭和家庭教育的概述00:35:12
18第二节 心理学家对儿童发展的研究00:25:38
19第三节 婴幼儿童期青少年家庭教育00:30:55
20第四节 家庭教育指导00:24:22
21第六章 培养孩子八大核心能力第一节 如何提升孩子学习力克服不爱学习00:42:25
22第二节 如何训练孩子专注力克服注意力不集中00:41:08
23第三节 如何培养想象力让孩子不愁写作文00:32:53
24第四节 如何培养孩子的动手能力克服“眼高手低”00:29:09
25第五节 如何培养孩子创新力自己解决问题00:38:53
26第六节 如何培养孩子抗逆力克服玻璃心00:38:37
27第七节 如何培养孩子自主力克服依赖他人00:27:14
28第八节 如何让孩子从小具备领导力00:31:45
29第七章 克服孩子常见九大难题第一节 孩子爱撒谎怎么办00:38:58
30第二节 孩子学习跟不上怎么办00:34:24
31第三节 孩子考前紧张怎么办00:32:36
32第四节 孩子不想上学怎么办00:29:06
33第五节 孩子做事拖拉怎么办00:29:56
34第六节 孩子沉迷手机和游戏怎么办00:26:39
35第七节 孩子不合群没朋友怎么办00:21:59
36第八节 孩子情感冷漠与家人不亲怎么办00:20:43
37第九节 孩子不出门茧居在家怎么办00:27:15
38第八章 克服青春期5大困难第一节 青少年过度追星/过度痴迷某事物怎么办00:29:26
39第二节 青少年不服家长/老师,顶撞怎么办00:32:52
40第三节 青少年不良行为/叛逆不听话怎么办00:36:13
41第四节 青少年厌学怎么办00:31:32
42第五节 青少年有自残/自杀倾向或行为怎么办00:28:26
43第九章 青春期早恋专题第一节 青春期早恋现状和产生原因00:31:42
44第二节 最容易早恋的六类孩子背后的深层原因00:34:01
45第三节 心理专家告诉你应对早恋最好的方法00:30:01
46第四节 青春期性别混乱和性别认同00:31:29
47第十章 婚姻情感专题第一节 恋爱择偶咨询(上)00:27:06
48第二节 恋爱择偶咨询(下)00:30:09
49第三节 夫妻关系咨询(上)00:31:09
50第四节 夫妻关系咨询(中)00:31:52
51第五节 夫妻关系咨询(下)00:26:29
52第六节 亲子关系咨询(上)00:37:33
53第七节 亲子关系咨询(下)00:21:01
54第八节 家庭关系咨询(上)00:28:48
55第九节 家庭关系咨询(下)00:29:24
56第十一章 人际关系专题第一节 六招教你拥有高情商(上)00:39:19
57第二节 六招教你拥有高情商(中)00:30:38
58第三节 六招教你拥有高情商(下)00:29:36
59第四节 心理学带你克服社交恐惧(上)00:40:39
60第五节 心理学带你克服社交恐惧(下)00:25:38
61第六节 洞察人际相处的奥秘(上)00:37:55
62第七节 洞察人际相处的奥秘(下)00:30:58
63第八节 五个心理学效应让你拥有好异性缘(上)00:30:08
64第九节 五个心理学效应让你拥有好异性缘(下)00:25:14
65第十二章 自我提升专题第一节 绘制自我生命线了解自己00:33:15
66第二节 运用意象表达调节自我情绪(上)00:23:23
67第三节 运用意象表达调节自我情绪(下)00:27:21
68第四节 运用房树人技术了解自己(上)00:24:44
69第五节 运用房树人技术了解自己(中)00:30:49
70第六节 运用房树人技术了解自己(下)00:28:03
71第七节 如何进行自我职业规划(上)00:31:01
72第八节 如何进行自我职业规划(下)00:37:47
73第十三章 咨询技术精讲--释梦第一节 释梦技术--梦的种类和工作技术00:32:14
74第二节 释梦技术--联想00:28:08
75第三节 释梦技术--告别00:20:58
76第四节 释梦技术--隐喻00:25:13
77第五节 释梦技术--情结00:20:08
78第六节 释梦技术--活化00:21:18
79第十四章 咨询技术精讲--精神分析法第一节 精神分析疗法--释放和消除负性情绪00:28:48
80第二节 精神分析疗法--疏泄净化情绪的技巧00:18:51
81第三节 精神分析疗法--打破自我限制00:32:43
82第四节 精神分析疗法--婴儿期固有的自我限制00:30:24
83第五节 精神分析疗法--儿童期固着的自我限制00:29:51
84第六节 精神分析疗法--常见的各种自我限制00:36:36
85第十五章 咨询技术精讲--合理情绪疗法第一节 合理情绪疗法(上)00:19:04
86第二节 合理情绪疗法(下)00:32:52
87第十六章 咨询技术精讲--认知行为疗法第一节 认知行为疗法100:22:42
88第二节 认知行为疗法200:26:44
89第三节 认知行为疗法300:33:18
90第四节 认知行为疗法400:36:32
91第十七章 咨询技术精讲--音乐疗法第一节 音乐疗法(上)00:30:22
92第二节 音乐疗法(下)00:35:07
93第十八章 咨询技术精讲--主流家庭咨询技术第一节 主流家庭咨询技术--结构式家庭技术理念00:28:21
94第二节 主流家庭咨询技术--结构式家庭技术核心00:29:19
95第三节 主流家庭咨询技术--结构式家庭技术技能00:18:34
96第四节 主流家庭咨询技术--结构式家庭技术实操00:21:19
97第五节 主流家庭咨询技术--系统式家庭技术理念00:27:34
98第六节 主流家庭咨询技术--系统式家庭咨询技术00:25:39
99第七节 主流家庭咨询技术--萨提亚家庭咨询技术00:19:37
100第八节 主流家庭咨询技术--萨提亚在咨询中的应用00:30:09
101第九节 主流家庭咨询技术--萨提亚技术中家庭应对姿态00:23:55
102第十九章 咨询技术精讲--禅修第一节 禅修--实践与精神分析的过程00:31:37
103第二节 禅修--安于根本,发掘内在资源00:35:09
104第二十章 咨询技术精讲--正念冥想第一节 正念冥想--为什么要学习正念冥想00:13:53
105第二节 正念冥想--走进正念冥想,破解烦恼根源00:32:29
106第三节 正念冥想--启动身体感知,全然活在当下00:25:08
107第四节 正念冥想--正念呼吸和行走00:19:08
108第五节 正念冥想--运用正念冥想,破解情绪密码00:39:41
109第六节 正念冥想--随时随地正念,增强自我能量00:35:22
110第二十一章 咨询技术精讲--催眠第一节 催眠-调节缓解压力00:34:50
111第二节 催眠-催眠六个层次的深度00:37:54
112第三节 催眠-常见催眠自我暗示法00:35:23
113第四节 催眠-催眠深化的常用技术00:40:33
合计113课时56:34:17

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师实操案例解析

 

一、讲师介绍

温馨老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ICSH 国际高级催眠师正念冥想减压咨询专家中央国家机关外聘心理专家企业EAP/心理咨询/培训讲师SFBT焦点解决咨询师中国工商银行职工特约减压专家北京洛伽中心专家咨询师/培训师
田凯老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中央国家机关外聘心理专家国际自体(IAPSP)心理学会会员国际人本聚焦心治疗师( FOT)北京洛伽心理中心资深心理咨询师/督导师曾任全球五百强企业战略部负责人

 

二、在线视频内容

 

序号章节内容时长
1案例一偷拿东西的优秀生00:35:56
2案例二不听话的“留守儿童”00:34:46
3案例三逆反的“高一男孩”00:33:02
4案例四早恋的“班干部”00:33:13
5案例五董事长的“孤儿女儿”00:27:07
6案例六迷恋游戏“家中独子”00:36:29
7案例七19岁“嗑药”的男孩00:27:03
8案例八仇恨父母的“吸烟男孩”00:36:07
9案例九离家出走的“掌上明珠”00:37:24
10案例十与父亲对打的“叛逆少年”00:31:46
11案例十一长不大的“婴儿学生”00:34:54
12案例十二想要掐死弟弟的女孩儿00:24:45
13案例十三丢三落四慢腾腾的二年级男孩00:38:03
14案例十四17岁男孩为何突然“跳桥自杀”00:43:36
15案例十五休学两年的“茧居男孩”00:28:26
16案例十六自认为很丑的“漂亮女孩”00:35:03
17案例十七进入拘留所的“天才少年”00:39:32
18案例十八引发家校冲突的“7岁男孩打架”00:36:19
19案例十九恶性打架斗殴的“夜店少年”00:35:02
20案例二十优等生内心“出现了两个人”00:36:28
合计二十个案例11:25:01

 

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武汉理工大学马房山校区( 武汉理工大孵化楼B栋6楼)

华大刘老师:1816409563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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